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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赢是效率提升的重大障碍
    广州欧智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曾伟先生在其微博中谈到:“我们在一个企业做管理变革项目的时候,有些企业员工说:‘其实我把效率提升30%是轻而易举的。’我问:‘那你为什么不提?’他们答:‘我不能提。我一提效率,老板就降低工件单价,我有那么傻吗?之前我们是吃过这个亏的。’”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实际上,在众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中,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本来嘛,计件工资就是一种鼓励员工多劳多得的制度,效率提高了,员工收入自然就水涨船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看到员工收入增加,有些企业老板不高兴了,认为是员工从他腰包里多拿钱了,他的经营成本就增加了,而利润就减少了。这是某些短视老板的管理逻辑。结果,一看到生产效率提高了,就降低员工的计件单价,硬是要把员工的总收入给摁下去!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最容易打击员工积极性的做法。
    在前面的一篇文章中,我提到《建立一个改善成果的共享机制至关重要》。客观上,“效率提高了,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企业”。然而,企业不应该独享效率改善的成果,原因很简单,“企业要开展任何形式的改善活动,都离不开员工的参与,而且必须是积极的参与!”如果没有成果共享机制,企业就会出现曾伟先生所谈到的那种问题——员工本来可以提高30%的效率,但他们却不想“做傻事”。
    其实,但凡精通企业运作的经营(管理)者都很清楚,员工工资只是企业人力成本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一般而言,在员工“显性工资”(即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背后,企业还要为员工承担相当于其显性工资50%的“隐性成本”——即花在员工身上的食宿、、等费用。如果一名员工的显性工资是1000元,则其隐性成本约为500元。
    理论上讲,如果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了30%,那么,企业为了完成同等数量的生产任务所需要雇用的产业工人就可以减少30%。假设一家企业原有工人100名,每月支付100×1000=10万元工资,同时承担100×500=5万元的隐性成本。则效率提高30%之后,企业可以减少用工30名,相当于减少30×1000=3万元工资,以及30×500=1.5万元的隐性成本。在计件工资制度下,3万元显性工资将作为一种效率改善的成果回馈给所有的在职工人,而1.5万隐性成本则回馈给企业。这就是一种成果共享的双赢机制。实际上,生产效率提升之后,企业除了节约员工的隐性成本之外,还可以节约水电费、设备添置费等制造成本,根本不需要扣减员工的计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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