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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协议书

财务顾问协议书

协议各方: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

鉴于甲方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进行规范运作,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其尽早符合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股票的条件,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双方具体协定如下:
一、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使甲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作好股票发行准备。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以财务顾问角色对甲方的日常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甲方应向乙方依法、及时提供财务顾问工作过程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并无误导性的陈述和疏漏。
4、到条件具备时,甲方即与乙方正式签订《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乙方将按照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对甲方开展辅导工作,期限一年。
5、甲方一旦具备申请发行A股的条件,即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股票发行上市保荐机构。
     二、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0万元和上市辅导费人民币40万元,其中财务顾问费10万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天内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上市辅导费40万元于双方签署《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时再做具体议定,可以分期付款。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各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要求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原协议条款继续有效。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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