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有关当前典当会计问题的探讨
2000年8月,典当行监管工作正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随之取消。摘下金字招牌已一年零八个月的典当行在其业务核算、会计处理上执行的仍然是原人民银行制订的一套典当“会计基本制度”,尤其有关会计科目问题,其作为金融机构性质的典当行量身度定的有关处理原则和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典当行经营管理实际,且一定程度上制肘了对典当经营活动进行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监督、反映。因此,笔者特就典当会议方面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探讨,以期引起重视。
一、 探讨典当会计问题的必要性
典当会议基本职能是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反映典当业务、财务活动,考核典当经营成果。典当会计如果不适应国家典当政策变化和典当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就无法真实记录、反映典当企业经营企业活动,因此,探讨当前典当会计问题有其必要性:
第一、 作为“变性”后的典当行,由于不再是金融机构,许多会计人员对烙有“金融机构”印记的某些会计科目,显得无所适从。
第二、 有些典当行会计人员认为典当行已明确界定为商业性质、因而擅自变更报表格式,采用一般商业报表格式,加自己新配置的“贷款”科目,自设科目,自编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 各级经贸委尚未建立监控典当行报表数据体系,各地典当行如回到人行监管之前的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记帐规则和报表格式,势必将直接影响经贸委对典当行监管。
因而,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报表制度,改革当前不相适应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既是业内会计人员的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的需要。
二、 现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现行典当行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会计科目设置过时,无明确核算内容。二是有些会计科目设置与当前《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相矛盾。三是部分典当行会计处理方法上存在不当。错误反映经营信息。其具体表现为:
1) 典当行资产负债表中有问题会计科目
1、 资产类中的007号会计科目“拆放同行”和负债类中相对应的101号会计科目“拆入同行”。由于该科目反映的是同城典当行之间闲置典当资金的相互拆借活动,而《典当行管理办法》挪借,应属于业务性暂时挂帐,完全可用“其他暂付款项”和“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科目核算。显然关于“拆放同行”和“拆入同行”两科目,其身出“金融”,特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活动,而工商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此例,因而这两个科目无从反映典当实际活动,存在的意义不大。
2、 资产类的026号“投资”科目和027号“应收投资效益”科目。《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运用典当行的资本金不是去发放质押、抵押贷款,而是去投资其它项目上显然是超范围经营,是违规的,因此该科目已属过时科目。
2) 典当行损益明细表中有问题会计科目
1、 关于303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由于典当行已不属于金融机构性质,更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拆借资金业务往来,因而属于过时科目。
2、 关于306号“投资收益”科目。由于在资产负债表的科目中已说明该科目不存在实际业务,因而更不存在所谓“收益”,属过时科目。
3、 关于352号“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该科目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对应,前面已说明属过时科目。
3) 现行报表中需增补的会计科目
1、 关于增设“抵押贷款”科目。原人行《典当行暂行管理办法》的经营范围规定典当行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大多数典当行都取消了这一科目,现在经贸委新办法明确了典当行经营不动产抵押,故应在“资产类”中重新设置“抵押贷款”科目。
2、 关于增设“银行借款”科目。由于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典当行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且限额不得高于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根据新的规定,应在“负债类”中设置“银行借款”会计科目,以反映典当行对银行负债情况。
3、 关于增设“绝当损失”科目。由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科目中102号设置了“绝当溢价”科目,该科目是对“绝当贷款”科目中反映的绝当贷款,对其质押、抵押物变价处理,抵销绝当贷款本金和利息、综合费用后的溢价部分计入“绝当溢价”,经过法定时期后,再一次性转作营业收入。而如果绝当物品变价处理出现亏损,其亏损部分则应划为贷款呆帐,而由于典当行未仿效金融机构设立“呆帐贷款”科目,从而使“绝当贷款”中本金损失部分即贷款呆帐部分没有合适的科目作出反映并且损失的挂帐还有一个过程,工商企业一般设置有“待处理损失”科目,因而笔者认为应该设置“绝当损失”这一会计科目。
4) 关于“绝当贷款”和“绝当损失”科目运用问题
1、 原人行制订的《典当会计基本制度》中规定,在设立“贷款呆帐准备金”时,如发生贷款呆帐按规定批准核销时,应借记“贷款呆帐准备金”,贷记“绝当贷款”科目,显然,其贷记的“绝当贷款”科目中的金额只是某笔绝当贷款本金的损失部分,与原来“绝当贷款”科目一般反映的都是某笔绝当贷款本金的全部来说,金额上不一致(只有当某笔“绝当贷款”本金全部损失,其核算的金额才会一致),从而导致“绝当贷款”科目运用混淆不清。
2、 设置“绝当损失”会计科目后,由于其反映了绝当物品变价处理后的绝当贷款本金的损失额,处理出现损失时,应借记“现今”或者“银行存款”,贷记“绝当贷款”,其差额部分即损失应同时借记“绝当损失”;当按规定批准核销时,应借记“贷款呆帐准备金”,贷记“绝当损失”。“绝当贷款”原计入的“应收利息”和“应收综合费用”,因处理时本金亏损,利息和综合费收回无望,应转入“坏帐准备金”冲销,即借记“坏帐准备金”,贷记“应收利息”和“应收综合费”。
三、 解决现行典当会计问题的基本原则
由于典当行业的特殊性,其典当经营活动本质上从事的是准备金融业务,而又明显带有一般商业企业动作特征,因而在反映和监督典当经营活动过程中,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建立一种适合典当行业的较为独特的会计制度,这是摆在业内人士和监督部门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现行典当会计问题,我们既不能依照一般工商企业的会计制度来机构在典当企业中硬性推行,也不能照搬照套金融机构会计制度来给典当行“照葫芦画瓢”。我们应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重新设计、制订“典当行基本会计制度”。设计、制订典当基本会计制度除了应符合原人民银行下发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总体框架及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的通用规则,还应着眼于典当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变化发展总体趋势,把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基本走向,预见性地设置一些与典当实际操作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科目,并在解决现行会计有关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地改革调整,使典当会计科目内容明确、设置合理、报表格式统一、核算方法科学,使广大典当会计人员有章可循,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典当业务会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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