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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八小时以外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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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八小时以外或者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工资应如何计算?是否计件工资也加倍计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及时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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