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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颁布劳动保障执法规程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系,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近日颁布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执法规程》)。

  《执法规程》体现了“把握特点、细化分工、各自负责”的新的工作思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改制的逐步深化、劳动保障工作的日益发展,以及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个体多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出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出现了业务量加大、专业性增强的特点,以往那种“一锅烩执法”的工作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青岛市专门组建了劳动用工、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劳动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和医疗保险5个监察中队,按《执法规程》规定的职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把握特点、细化分工、各自负责”思路,有利于明确工作范围、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更好地推动劳动保障工作。

  如今,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有突击检查、重复检查现象,无形中影响了企业经营,加大了企业负担。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执法规程》强调加强统一安排和协调,要求按季度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协调被检查单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作为具体的执法者,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政治素质至关重要。《执法规程》重申劳动保障监察员要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加强对各劳动保障监察站(队)的目标管理和考核。

  劳动者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直接体会者,也应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执法规程》对劳动者的检举举报予以详细规定。考虑到举报者所处的弱势地位,《执法规程》特意强调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执法规程》还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处理等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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